眩光的分類
直接眩光:眼睛直視光源時感到刺眼眩光,如,直視太陽或夜間相向而遇的車燈,閱讀時的直接眩光即看到光源發光時的刺眼眩光。
反射眩光:光源投射對象反射至眼睛的光線,一般常稱為反光,此種眩光對舒適度影響最大,如,拍照時湖面的反光,不但影響圖片的清晰還極大影響瀏覽者的舒適感,類似于幻燈機在墻上的投影受到旁邊強光的干擾而導致成像質量嚴重下降的表現。
對比眩光:室內主燈與臺燈明暗比過大時,即會有對比眩光,故不可只開臺燈。這就是為什么車輛進入隧道前,為什么要開車燈一樣,一是方便被其他車輛看到,但主要是考慮晴朗的白天出隧道口,太陽光與隧道內照明光線的強烈對比,駕駛者的眼睛還沒有完全適應過來,因此很容易出現眼前一片金光的情況,影響行車安全。
眩光的危害
眩光會使影像模糊、視覺不清容易造成眼睛疲勞,降低閱讀效率,甚至造成眼睛酸脹、頭痛問題,根據美國曾做相關研究報告指出,平均每五位上班族就有四位受到眼睛不適的困擾,而且大多數都有頭疼、疲倦、經常流淚的癥狀,而根據統計,在學習壓力大的國內學子中,更有55.9%的受訪者在使用臺燈時,經常有眼睛酸痛、揉眼睛及抑制流眼淚等困擾。
燈具眩光的要求與標準
燈具眩光是由燈或燈具過高的亮度直接進入視野造成的。眩光效應的嚴重程度取決于燈具發光面大小、發光面的亮度、背景亮度、視看方向和位置有關,照度水平和房間表面的反射比等因素,其中光源(燈或窗)的亮度最主要。CIE按照限制直接眩光的不同要求分為五個質量等級:
A. 很高質量(無眩光)很嚴格的視覺要求,如手術室、病房、計算機房、有視覺顯示裝置的辦公室、展廳。
B. 高質量(有很弱眩光感)視覺要求高的作業或高等視覺作業,但要求注意力高度集中,如教室、閱讀室、比賽大廳。
C. 中等質量(有輕微眩光感)中等視覺要求的作業或要求注意力一般是工作人員設有一定程度的流動性,如會議室、營業廳、餐廳、觀眾廳、休息廳、候車廳、廚房。
D. 低質量(有眩光感)視覺要求或要求注意力集中程度較低的作業,工作人員在有限區域內頻繁走動,如通道。
E. 很低質量(有較強眩光感)視覺要求低且工作人員不限于一個工作崗位,而且來回走動或不是由同一批人連續使用房間,如倉庫、儲藏室、汽車庫。
UGR(統一眩光值):光對人眼造成不舒適感覺量,其量值可按規定計算條件用CIE統一眩光值公式計算。原工業和民用照明設計標準規定室內一般照明的直接眩光,是根據亮度限制曲線進行限制的,這種限制方法只是針對單個燈具的眩光,并不能表示室內所有燈具產生總的眩光效應。
CIE1995年提出用UGR作為評定不舒適眩光的定量指標,其數值對應的不舒適眩光的主觀感受與英國的眩光指數一致。
1、UGR適用于簡單的立方體房間一般照明設計,不適用于間接型照明和發光頂棚的不舒適眩光評價;
2、燈具發光部分對眼睛形成的立體角在0.1sr-0.0003sr的范圍內;
3、燈具為雙對稱配光或全對稱配光,規則布置;
4、觀測位置通常在縱向、橫向兩面墻的中點,視線水平,朝前看。
計算一個場所照明的UGR,涉及每個燈具的多項參數,計算過程非常繁瑣,通常計算機進行計算,歐美通用的照明計算軟件DIALux和AGI以及PHILIPS等名牌照明廠商專用照明設計軟件都有UGR的計算程序。UGR值對應的不舒適眩光的主觀感受,UGR數值越大,不舒適程度越大,對比如下:28不舒適眩光的主觀感受;25有眩光,不能忍受;22有眩光,剛好有不舒適感;19輕微眩光,可忍受;16輕微眩光,可忽略;13極輕眩光,無不舒適感;10無眩光。